檢測認證人脈交流通訊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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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2002/61/EC)
適用產品范圍:涉及紡織品、革制品,其中有布制或皮制玩具,包含帶有布制或皮制服裝的玩具。
主要內容:
1: 偶氮染料經還原可裂解出一種或多種致癌芳香胺,在最終產品或產品染色部分含有可釋放出濃度高于30ppm 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不得用于與人體皮膚或口腔有直接長期接觸的紡織品和皮革制品,如:
- 衣服,床上用品,毛巾,假發,帽子,尿布和其他衛生用品、睡袋;
- 鞋襪,手套,手表帶,手提包,皮包或錢包,行李箱,座椅套,頸掛式皮包;
- 紡織制或皮制玩具和帶有紡織或皮制衣物的玩具;
- 供消費者使用的紗線和織物。
2: 上述紡織品和皮革制品如不符合規定要求,不得投放市場。2005 年1 月1 日之前對由再生纖維制成的紡織品可放寬要求到由再生纖維中殘余染料引起的芳香胺釋放濃度到70ppm。
3: "偶氮染料列表"中新增的偶氮染料不得投放市場或作為濃度質量高于100ppm的物質或制劑成分用于紡織品和皮革制品。
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公布了有關有害偶氮染料測試方法的3項歐洲標準。這些標準是實施歐盟2002/61/EC號指令的配套文件,分別是:
1.CENISO/TS17234:2003皮革--化學測試--檢驗染色皮革是否含有某類偶氮染料;
2.EN14362--1:2003紡織品-檢驗偶氮染料釋出的芳香胺--第一部分:在無須提取的情況下測試產品是否含有某類偶氮染料;
3.EN14362--2:2003紡織品-檢驗由偶氮染料釋出的芳香胺--第二部分:提取纖維以測試產品是否含有某類偶氮染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