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認證人脈交流通訊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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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2/EC取代原有的MD指令98/37/EC
根據歐盟機械指令(MD)的規定,凡是在歐洲境內使用的機械, 不論是歐洲各國所制造的,還是外國所制造而銷往歐洲境內的機械,都必須符合相關的歐洲標準, 而且在機械本體上必須粘貼CE標志, 已表示本機械符合安全標準, 方可合法在歐洲境內販賣及使用。新版機械指令2006/42/EC 2009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
機械指令中所述的機械包括單臺的機械、有聯系的一組機械和可更換設備。
(1) 機械是指由若干個零部件連接而成的組件,其中至少有一個零部件可以運動,并透過適當的制動器、控制裝置和動力回路連接起來,并有特定的用途,如物料的加工、處理、搬運、包裝等。主要包括下列各類產品:木材加工機械、金屬切削機床、鍛壓機械、農林用拖拉機及其配套機、橡膠及塑料機械、包裝機械、起重運輸機械、儲存設備、建筑機械、食品加工機械、熱處理設備、地下采礦機械、印刷及造紙機械、鑄造機械、紡織機械、洗滌機械、壓縮機、內燃機、泵、制革機械、消防設備等。對于那些為了便于運輸而以拆散形式包裝運輸的機械,因其使用時會組裝在一起,所以也應遵循該指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