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認證人脈交流通訊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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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HJ 571-2010) | |||
| 序號 | 名稱 | 摘要 | 備注 |
| 1 | 適用范圍 | 適用于人造板、地板、墻板等產品(主要包括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及其表面裝飾板等) | |
| 2 | 基本要求 | 1、產品質量應符合相關的產品質量標準要求 2、生產企業應符合國家或地方的污染排放物標準 3、生產企業應加強清潔生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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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技術內容 | 原料的來源和處理的要求 1、木材原料應符合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的規定 2、進口木材應來自于可持續森林,國產木材應符合我國林業法的規定 3、木材和其他非木材植物原料處理過程不得使用有機鹵化物、煤焦油、雜酚油、有機錫化合物、鉻和砷化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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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膠粘劑和涂料的要求 1、產品使用的膠粘劑應符合HJ/T 220的要求 2、地板產品使用的涂料應為紫外光固化涂料 3、除地板外其他產品使用的涂料,水性涂料應符合HJ/T 201的要求,溶劑型涂料應符合HJ/T 414的要求 |
HJ 2541-2016代替HJ/T 220-2005 HJ 2537-2014代替HJ/T 201-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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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的要求 1、產品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的釋放率不得超過0.5mg/(m2.h)(72h) 2、纖維板、刨花板、膠合板、細木工板、單板飾面等產品中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0.12mg/m3 |
1、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檢測按照附錄A的方法進行測試 2、甲醛釋放量按照GB 18580-2001的氣候箱法進行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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