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6-05-30 15:18:04) 點擊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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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環保廳出臺《關于全面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引導社會力量積極有序參與環境監測服務。
《意見》明確,在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基礎上,將全省服務性環境監測市場向所有合格市場主體全面放開,鼓勵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參與排污單位污染源及周邊環境質量自行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環境損害評估等方面的服務性環境監測業務。允許各地、各部門采取多種方式購買環境監測服務。
《意見》強調,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應具備一定的基本條件,遵守從業規范,加強行業和企業自律。湖北省質監局將加強對全省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的資質管理,并會同湖北省環保廳等有關職能部門強化監督檢查。
各級環保部門在購買環境監測服務時,應加強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監測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在環境管理過程中,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監測數據及報告應嚴格審查把關。在環境執法過程中,應對排污單位委托的自行監測行為及其數據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在社會環境監測機構責任追究方面,《意見》規定,對存在不規范監測行為的,將相關信息記入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布。對無檢驗檢測資質、超范圍檢驗檢測,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偽造、篡改檢驗檢測報告以及其他欺詐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對嚴重違紀違規的,注銷其資質并列入黑名單,被列入黑名單的機構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檢驗檢測資質。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在環境監測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除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外,還應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