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規欲新增四項鄰苯二甲酸酯限制條款
發表時間:(2016-05-04 14:13:07) 點擊量:39
2016年4月1日,REACH提交針對DIBP、DBP、BBP、DEHP四項鄰苯二甲酸酯的限制提議,該提議最早是由丹麥環保局提出的。依據評估的結果,提議限制的范圍將會擴大,特別是那些對于一般人群具有顯著暴露風險的物品如地板、包、有涂層的服裝、壁紙、床墊、球、洗浴設備、鞋、絕緣和造型電線電纜、裝飾用品、辦公用品、汽車內飾件、軟管等。同時還提供了一些增塑劑替代物質如DPHP(鄰苯二甲酸二(2-丙基庚)酯)、DOTP(對苯二甲酸二辛酯)等。
一
法規要求
近年來對DIBP、DBP、BBP、DEHP四項鄰苯二甲酸酯的管控愈加嚴格,以下表格為常見管控:
管控物質
法規
管控要求
DEHP/DBP/BBP
歐盟RoHS指令
指令范圍內的電子電氣產品均質材料每種鄰苯不得大于0.1%
歐盟REACH法規SVHC
濃度超過0.1%,則需要向物品接收方傳遞相關安全使用信息,如同時該物質每年投放歐盟市場超過1噸,則還須向ECHA進行通報
歐盟REACH法規限制篇第51項
玩具或兒童保育用品中,作為物質本身或混合物,在塑化材料中 DEHP+DBP+BBP≤0.1%
美國CPSIA
玩具或兒童保育用品中,作為物質本身或混合物,在塑化材料中每項鄰苯不得大于0.1%
加州65
每種含量不得超過0.1%/0.01%等案例號不同要求不同
中國GB 6675
玩具或兒童保育用品中,作為物質本身或混合物,在塑化材料中DEHP+DBP+BBP≤0.1%
DIBP
歐盟RoHS指令
指令范圍內的電子電氣產品均值材料每種鄰苯不得大于0.1%
歐盟REACH法規SVHC
濃度超過0.1%,則需要向物品接收方傳遞相關安全使用信息,如同時該物質每年投放歐盟市場超過1噸,則還須向ECHA進行通報
溫馨提示
該提議一旦獲得通過,意味著更多的企業相關產品將受到管控。建議企業應對上游原材料的質量進行嚴格的把關,嚴防產品因鄰苯問題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