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6-01-08 08:46:29) 點擊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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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無色、具有強烈刺激性氣味,其35%-40%的水溶液俗稱“福爾馬林”,用作防腐劑。甲醛是一種原漿毒物,能與蛋白質結合,吸入高濃度甲醛后,會出現呼吸道的嚴重刺激和水腫、眼刺痛、頭痛,也可發生支氣管哮喘。皮膚直接接觸甲醛,可引起皮炎、色斑、壞死等。經常吸入少量甲醛,能引起慢性中毒,出現粘膜充血、皮膚刺激癥、過敏性皮炎、指甲角化和脆弱、甲床指端疼痛等。可表現出頭痛、乏力、胃納差、心悸、失眠、體重減輕以及植物神經紊亂等各種癥狀。
甲醛作為反應劑被廣泛用于各種紡織整理助劑中,如樹脂整理劑、固色劑、柔軟劑、黏合劑等都有游離甲醛釋放。我們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合成紡織品、服裝、皮革、床上用品、窗簾等都含有甲醛。
甲醛相關管理法規
目前歐盟沒有單一針對甲醛物質的管理法規,有關甲醛的控制要求都包含在相關具體產品法規管理要求中。目前甲醛限制涉及到的法規、標準、指令,部分如下:玩具安全要求EN71,生態化紡織品要求Oeko-Tex100,德國食品衛生法LFGB,食品接觸物質2004/1935/EC指令等。
部分監管指令及限量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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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 |
監管指令 |
符合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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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 |
玩具安全要求EN71 |
玩具中所含紡織品的甲醛含量不得超過30mg/kg> (測試方法:ENISO14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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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張部件中甲醛的含量不得超過30mg/kg (測試方法:EN645和EN1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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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合木板部件中釋放甲醛的含量不得超過80mg/kg (測試方法:EN7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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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ko-Tex Standard 100 |
嬰兒產品(36個月以下,不包括皮革制品),不得檢出甲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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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與皮膚接觸的,甲醛含量不得超過75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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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直接與皮膚接觸(只有很小部分可能與皮膚接觸)的,甲醛含量不得超過300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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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材料中甲醛含量不得超過300mg/kg |


